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办理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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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步骤--行政许可办理
  申请供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供应-应当为依法新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资料;
  壹、营业执照副本;
  贰、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叁、二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履历;
  肆、网站域名证书;
  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陆、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柒、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捌、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壹零、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壹壹、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步骤;
  (壹)注明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
  (贰)熟悉办理许可行政许可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与专业报告资料;
  (叁)整理填报许可行政许可所需资料;
  (肆)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许可申请资料;
  (伍)递交纸质资料;
  (陆)药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柒)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退回(叁));
  (捌)予以批准;
  (玖)领取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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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0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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