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办需要的时间为贰零个工作日申办条件如下:
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新设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与规章步骤;
贰.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与工作场所;
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准备的资料清单:
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贰、公司规章步骤资料
叁、法人与三名专业人员的履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肆、股东为自然人的供应股东身份证、为公司的供应公司规章步骤与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股东不得含有外资;证书有效期限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