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书面办理,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表》;
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规章流程;
叁、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肆、关键人士资料:
(壹)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及履历;
(贰)关键管理人士(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履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资料。
伍、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陆、办公场地证明;
柒、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新设的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与规章流程;
贰、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士.资金与工作场所,其中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叁零零万元人民币;
叁、在办理之日前三年,其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