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界定:
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业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卡通片、耽美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电视综艺节目的制做与综艺节目著作权的买卖、代理商买卖等主题活动的个人行为,就必须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书。广播电视综艺节目是由新闻广播、电视台节目与省部级之上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准许开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制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标准:
壹、具备单独主体资格,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机构名字、机构机构与规章;
贰、有融入经营范围必须的广播电视及有关技术专业工作人员、资产与工作场所,在其中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叁佰万元rmb;
叁、在申请办理之日前叁年,其法人代表或机构无被注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纪录;
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资料:
壹、申请书;
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规章;
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表;
肆、关键工作人员原资料:
(壹)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影印件)及个人履历;
(贰)关键管理-(叁名)的广播电视及有关技术专业个人履历、销售业绩或曾报名参加有关专业培训证实等原资料。
伍、注册资本或验资报告;
陆、办公场所证实;
柒、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局行政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