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局对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上海道商实业有限公司就给大家带来了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申请步骤,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新设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
(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壹式贰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资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程序
一、审核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贰肆小时内将申报资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壹、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资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贰、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叁、局分管领导在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肆、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贰个工作日内报广电总局审批;
伍、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广电总局批复后的壹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肆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二、备注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相信按照以上内容您也了解了对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核资料及步骤有了一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