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1、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有哪些?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前,需办结以下事项:
(1)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事项。
(2)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3)接受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5)如总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其辖下的分支机构需先注销税务登记。
(6)配合稽查局办结稽查案件和发票受托协查事项。
3、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是指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法院的判决、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等。)
(4)取消税务资格认定资料;
(5)取消减免税资格的审批资料。
外资企业也是按上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