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需要的资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 申请企业属于自建类网站的,应当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有)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5. 申请企业属于入驻类网站的,应当提交与所有拟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是我国专门关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领域的首部立法,该办法从研究到确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2005年国家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在立法中提出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概念,并区分了网络销售的三种业务模式,即B2B第三方平台模式(A证)、B2B模式(B证)、B2C模式(C证)。
《暂行规定》的出台,虽然从立法上限制性的放开了医疗器械网售经营活动,但规定中还要求,从事网售业务的主体必须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无法申请网络销售资格,这就给医疗器械电商行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