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
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
即使您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