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证件却开展业务会有相应的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多文化影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明星、综艺、电视剧、电影、动画片、节目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各大播放器平台上每天都在不断的上新各种电视剧、电影、综艺、动画片。人们闲暇之余到电影院看电影也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影视文化,而影视文化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代名词,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行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不断的有各种经纪、影视发行等公司纷纷成立。
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呢?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依法成立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依法经营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