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影视许可证基本流程,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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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定义: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后的10-20个工作日内,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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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布时间
2024-12-17 16:49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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