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自贸区离岛免税政策汇总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0年6月18日
政策概要: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0年6月23日
政策概要: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五)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六)文件名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印发日期:2020年6月29日
☆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
☆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
☆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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