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公司登记“门槛”大幅度降低,群众投资办企业热情高涨。鉴于新、旧法规政策有所差异,市工商局窗口根据办事群众经常问到的一些问题,整理出了《工商办照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如有疏漏,敬请指正。在线咨询:。
【企业名称登记】
1、企业名称要冠以“”或“”行政区划的,如何办理核名手续?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住所在市内五城区(、、、、)的,可自由选择到市工商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宇”。
4、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3)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5、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资料?
答:(1)申请表;(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微机查重名的证明。
6、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7、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8、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9、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的;经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0、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答: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三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11、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
答:可以,但该自然人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
【注册资本登记】
1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全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百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金额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