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易燃易爆、民爆物品及剧毒化学品单位安全管控。
加强我区易燃易爆、民爆物品及剧毒化学品单位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管控,对涉及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严格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严把消防安全准入关;
(2)是否持证经营;
(3)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
(4)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
(5)是否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器材,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
(6)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维护保养是否正常;
(7)民爆器材仓库(含临时储存点)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8)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9)爆破器材存放及库区防盗是否符合规定。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2)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3)配备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4)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对安全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7)是否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8)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9)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应备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办公室‘二次消防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室平面图。
8.经营危化品品名。
9.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
11.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需要租赁危化品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