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设立私募基金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私募行业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居民理财、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关键作用,面临难得的新发展机遇。随着行情的不断转好,全国各大城市纷纷推出各项补贴、奖励、扶持政策,争相吸引优质私募机构落户,1月12日,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就《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其中明确提到,将以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吸引优质私募机构在深落户,同时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这是目前全国最高奖励额度。
深圳私募基金注册补贴奖励政策
深圳市:
1、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最高 1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 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 30% 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前海: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 5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注册资本达 30 亿元的,奖励 1500 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 10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30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50 亿元的,奖励 1500 万元。
深圳私募基金注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 20% 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前海:关于符合高端、紧缺人才认定的个人,政府将按照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缴纳所得额的 15% 部分进行补偿。但市政府仅对使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人所得税 20% 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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