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莞私募基金管理注册对高管人员的要求(办理指南)
近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申报指南》,意味着东莞市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正式放开。
申请在东莞辖区内新设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含市外迁入),具体包括:新设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市外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迁入;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指导、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主办、广东佰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办的松山湖基金小镇启动工作会议成功举办。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涛,市委常委、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主任殷焕明、副市长黄庆辉等出席会议。同时,在基金小镇启动工作会议现场签署了规模近200亿元的基金落户,全国前20名创投机构中40%签约意向进驻,计划在3年内打造一个千亿基金产业集群。
近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联合会商机制》,围绕以下三大内容正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1)新设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
(2)市外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迁入
(3)已成立企业变更为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当然,在基金管理人进行工商注册时,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立背景、企业名称(经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递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资金募集说明书、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高管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递交股东/合伙人架构图(穿透到最顶层)、股东/合伙人出资能力说明。
4,填写《承诺书》,承诺在取得支持设立意见后12个月内完成中基协备案否则注销企业,承诺募集及管理合法合规并自愿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并纳入监管系统。
5,准备其它相关资料
递交资料后,将先由所属镇街政府对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及经济规划要求进行评定,并出具初审意见,随后将递交到市金融局,并经由广东证监会指导,由市发改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东莞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组成的联合会商机制同意后即可出示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并抄送市场监管局,随后申请人即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
东莞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设立—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属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经初审通过的,由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市联合会商机制会审;
3.经市联合会商机制会审通过的,由市相关部门出具支持设立的书面意见至相关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并由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配合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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