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私募证券基金公司设立对基金经理有哪些要求?
投资业绩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供: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公司(持牌机构)自营账户投资业绩、产品管理业绩。
二、涉及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
1、提供近3年年均规模大于1000万的完整业绩情况,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
2、此外需提供对应的个人证券账户对账单作为证明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姓名、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信息。
3、“近3年年均规模大于1000万的”完整业绩要求,在实操中往往会更加严格,会要求近三年每一年账户规模都在1000万以上,而不是三年计算平均值。对于这一账户的业绩需要是正收益,好能跑赢同期大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期货账户与证券账户需要分开论述,不可结合计算规模。证券类投资总监:已经提供了近三年年均1000w以上的个人自有资金投资业绩,但协会在里沟通的时候表明不予认可,要求再匹配一位有产品管理经验的投资人员。
4、涉及公司(持牌机构)自营证券账户投资
5、提供近3年完整的业绩情况,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
6、此外请提供对应的自营证券账户对账单、任职公司开具的任职证明、投资决策情况邮件往来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任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信息、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
7、此外请补充说明相关自营户涉及及的投资的具体性质及资金来源情况。
8、证券类实际中很少有像股权一样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所以在这边提到的“投资决策”,可以是该基金经理在投资环节下达交易指令、汇报工作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是为了去证明该基金经理是该自营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并且他个人主导该账户投资。
9、近期提交的证券类申请机构中涉及公司自营账户的业绩,会遇到反馈该自营账户的公司非持牌机构。如何证明非持牌机构的自营账户实际操作者是该基金经理存疑,所以对于非持牌机构的自营账户业绩认可度不高,故在反馈内容中,协会对于自营账户业绩加了限定,一般持牌机构指的是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公募、私募、资管机构等。另外,很多时候基金经理无法提供协会备案的截图或基金合同这些直接材料,比如在协会备案产品的基金经理有时会是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而实际交易的是基金经理,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也可以尝试提供划款指令等间接证明材料,划款指令中会有相应经办和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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