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亚马逊(以下简称“亚马逊”)平台项下销售为例,上述方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向方发送律师函,要求方停止行为。采取此类方式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确为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带着特殊目的的方一般不采取此类基本无法实现其目的的方式。
要求亚马逊下架方相关产品。根据亚马逊目前的规则,当有卖家提起投诉并提供“初步证据”后,亚马逊将立即下架相关“产品”,要求被投诉的卖家自行与投诉方达成和解,由投诉方向亚马逊撤销投诉后,恢复产品销售,或在被投诉的卖家认为不侵犯投诉方权利的情况下向亚马逊进行申诉,经亚马逊自行判断,认为不后恢复产品销售。从目前的案例来看,亚马逊对上述方提供的“初步证据”的审核要求非常低,有些投诉方仅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号。——向亚马逊投诉而非注册号,或提供了错误的专利号,被投诉卖家的产品也可能被下架。
森鸿国际物流 货物从中国出口通过海运、货运、空运的形式储存到目的国仓库,卖家对海外的仓库下达指令完成订单履行。目前许多平台都有海外仓项目,例如亚马逊FBA、速卖通和eBay、Wish海外仓项目等。卖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需求,选择要不要做海外仓。
海外仓的目的在于,一是为跨境电商降低物流成本和清关费用,派送时间缩短,让大量的小规模订单达成,提高成交量,从而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二是把传统贸易模式升级为海外仓贸易,通过海外仓系统管理货物的运作流程,快捷地处理订单。
森鸿国际物流是一家向客户提供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方案及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专注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仓储物流及 B2B、 B2C配送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秉承“速度、服务、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让天下人没有难运的货物”的企业使命和“成为全的国际物流运营商”的企业愿景,一心一意为全提供的跨境国际物流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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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鸿国际物流,致力打造一站式跨境物流平台。公司为中国电子商务卖家提供国际物流、全球仓储等电子商务综合配套服务,全程解决外贸电商供应链中卖家遇到的各种核心问题。公司通过IT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化中国跨境电商供应链,结合自建物流直达专线和海外仓储等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全球配送体系,帮助中国卖家降低成本,提升中国制造商品的全球配送速度。
目前有很多大型跨境电商企业都有通过第三方海外仓或海外自建仓进行处理货物,建立标准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运用成熟的第三方海外仓WMS软件,像麦哲伦科技第三方海外仓系统支持服务以及先进的仓内管理流程方案复制准确的海外仓。对所有货物情况和作业环节的监管,使货物的存储、发货、运输等情况可以随时通过麦哲伦海外仓系统进行查看,仓库内员工的作业情况通过系统和PDA等进行记录和管理,仓库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主流的电商/平台系统和四大快递公司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全程采用无纸化作业,对所有与客户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证每一环节的可追溯性,确保货物安全性。
将面临漫长的期,案件自起诉至结案的耗时,可长达2-5年。由此,一方面,当事人须考虑当地律师高昂的律师费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电商销售与传统销售不同,一旦方起诉并向亚马逊投诉,产品被下架超过一定期限,无论该产品在下架前多么.,都极有可能因难以在恢复上架后达到原先的销量水平或错过销售旺季而滞销。在此情形下,卖家先前投入的营销推广成本付之一炬,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产品,卖家为了保证连续供应。一旦进入美国程序通常备有充足的库存。
要求方停止并予以赔偿。方提起后,还可以此要求亚马逊下架相关“产品”。——自行向亚马逊申请或向申请冻结方账户。方在向起诉后,可以向申请冻结方在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包括国际站等国内电商销售平台)的账户,与国内财产保全不同的是,该等冻结通常无金额限制,方账号项下全部款项都将被冻结。如方认为冻结金额不合理的,可向提起申请,要求解封不合理部分,该申请是否被准允,取决于法官的判断。对于未提起。——向美国当地起诉仅在亚马逊进行投诉的方,原则上也有向亚马逊申请冻结方账户的权利,是否实际冻结,取决于亚马逊的判断,尚无明确规则。
美国程序与电商销售特征下遭中国卖家的处境若以国内法律及程序角度来判断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或“大面积打击,小金额和解”为目的的,其不应有可广泛实现的可能性。然而,在美国程序与电商销售双重特殊性的“相互配合”下,确可能实现其目的。
该些库存项下的产品采购运输成本,仓储费用及快速累加的滞销费用将给卖家造成极大的损失。而在方仅向亚马逊投诉的情况下,如卖家销售的产品是否并不明晰,亚马逊为避免平台的连带责任,可能在卖家多次申诉后仍不予恢复上架,因此卖家同样有可能因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而面临巨大损失。简而言之,一旦涉及此类纠纷,被投诉的卖家无论是否占理,通常都“耗不起”。
将面临漫长的期,案件自起诉至结案的耗时,可长达2-5年。由此,一方面,当事人须考虑当地律师高昂的律师费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电商销售与传统销售不同,一旦方起诉并向亚马逊投诉,产品被下架超过一定期限,无论该产品在下架前多么.,都极有可能因难以在恢复上架后达到原先的销量水平或错过销售旺季而滞销。在此情形下,卖家先前投入的营销推广成本付之一炬,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产品,卖家为了保证连续供应。一旦进入美国程序通常备有充足的库存。
在许多情形下,“产品是否”并非重点,因为卖家等不及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也无法依据明确的规则左右亚马逊的判断,唯有尽快与方达成和解,恢复产品销售,才是理性,损失可控的处理方案。至于和解金额,原则上取决于方的法律程序合法性,权利有效性及卖家的严重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卖家账户被冻结的资金金额不过于巨大,例如不超过应诉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因此即便方因无法确定卖家所备库存之数量而难以预判卖家可能产生的损失,也多会倾向于认为卖家的和解意愿大于应诉意愿,因而对和解金额有较高的坚持,导致卖家谈判空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