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总局研发中心设立条件

分享总局研发中心设立条件

发布商家
北京市神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寒(女士)
电话
15600611229
微信
15600611229
发货
3天内

分享总局研发中心设立条件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人气
40
发布时间
2022-05-19 13:32
所属行业
国内公司注册
编号
30210211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研发中心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