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名下所拥有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比较庞大的,随着单位长久战略的调节,或短期资源回笼,部分单位决定将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实施卖出,这样售出过程,一个重点的问题,及是缴纳税款。现在我们公司主要谈一谈的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由让渡房地产一方交纳,即是转让缴纳,税率也是比较高的。
这样上面税负,对于企业来讲说比较大的影响。我们公司是专注从业大、中、小企业、节税专业指导等相关事宜。
企业、公司、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掉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配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土地销售增值的部分是指让渡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掉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费用等付出后的剩下的。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计进制税率。可到增值部分的60%。也就是说,如果1款房地产原先买入100万,目前卖300万,这样收的土增税近120万。
如有上海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公司联系,我们公司会给到科学、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