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可以带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增长,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在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适应国际客户需求和竞争环境。跨境电子商务是典型的“互联网+”产业,我国企业依靠快捷、高效的互联网平台和国际物流,直接面对全球各个国家的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层示产品并与海外的客户进行交流,能够更加充分、更加及时地了解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并快速捕捉和响应客户需求,不断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升“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助于促进我国外贸行业转型升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海外进口商倾向于将大额采购转变为中小额采购,长期采购变为短期采购,传统外贸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逐渐被小批量、多频次的“碎片式”进出口贸易取代。我国外贸企业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能够适应国际市场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培育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第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助于培育中国企业的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大量的中国企业走向了前台,掌握销售渠道,发展自主品牌,直接连接外贸企业与终端客户,改变了OEM贴牌加工模式,为提高品牌度和美誉度创造了更好的机会和途径,尤其是给一些“小而美”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与相关政策建议
(一)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从2012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建立新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推出六大支持政策,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等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有效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给予跨境电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缴纳等同于个人物品的“行邮税”,免去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此后,2014年7月,海关总署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进口模式;201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电商单笔交易金额上限自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2015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在前期试点和探索的基础上,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