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买卖后环节
买卖后环节指的是进出口贸易合同书达到后的履行合同环节,也称交货环节,包含货品交货和钱款收付款。这个阶段涉及到国际性运输物流和国际结算。该环节关键对于B端中小型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交易主体是公司,交易模式以B2B为重。这一环节除开控制好货物流和现金流外,进口贸易公司还需要接纳中国海关、税收等单位管控。为精减和优化流程,降低进出口企业的成本费和压力,国际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都是在积极主动实行贸易便利化对策,比如提升中国海关通关流程、提高监督高效率等。除此之外,根据信息系统的“单一窗口”可以让贸易公司便捷地在一个计算机软件中一次性递交各监督机构需要的所有数据信息,合理地改进了出口流程,提升了管控高效率,降低了交易费用。
从以上三个阶段去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全流程,有利于看清跨境电子商务买卖的实质和服务平台、信息内容、技术性、服务项目在买卖中常充分发挥的效果。在过去的数据分析中,较为侧重于统计分析买卖中环节的交易量数据,由于人们通常觉得仅有交易行为才能够列入统计分析,并且在网上交易量便于统计分析,能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化的特点。实际上,那样了解跨境电子商务无可非议,以买卖做为定义跨境电子商务及进行汇总的重要依据也没有问题。难题取决于跨境电子商务范畴是不是仅包括网上交易量的商品的价值,买卖前和交易后是不是也需要列入跨境电商的统计分析。买卖前时期是交易信息的商谈环节。
实际上,许多线下推广的B2B买卖都由在网上商谈达到。买卖后则主要是货品和产品的交货环节,而大量中小型企业根据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平台提高参加进出口贸易的高效率,本来就是大数据技术根据新模式对出口外贸的新奉献,实现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是跨境电商的更普遍应用,也应列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分析中。实际上,和业界都普遍认为,B2B才算是跨境电商的流行,而网上交易的B2C业务流程只占一小部分。从流行数据统计看来,中国海关、商务接待和数据分析等政府机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区及其一部分商业研究组织都对跨境电子商务做了统计分析。中国海关偏重于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企业申报信息进行“三单核对”,从而归纳得到数据统计。商务接待和统计部门从领域整体考虑,根据估计、取样等方法开展整体分辨。试点区依照不一样的规范,分别自主创新统计分析方法,务求反映当地跨境电商发展水准。而商业研究组织一般只公布数据统计,并不是发布统计分析方法。
理应说,以上多方的统计分析方法各不相同,统计结果也具有较大差别。中国海关的统计分析方法客观性、真正,具备公信力,但因为包含范围于接纳管控的产品,统计结果显著低于真实的行业大数据。商务接待和统计部门的统计分析方法较为科学合理,但受统计分析规范和范畴不明确、取样公司不完全具有代表性等危害,数据统计存有一定误差。试点区的统计分析方法具备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性,但统计分析范畴受限于本地市场,没法体现全国各地总体情况,而且跨境电子商务具备穿越时空限定的特性,各示范点中间反复统计分析的情形也无法避免。商业研究组织数据发布经常,还通常融合商业案例,具备很强的创造性。但遭受利益、工作能力局限性等危害,商业研究组织没法得出合乎情理的统计分析逻辑性,而且侧重于夸大其词统计分析经营规模,不可以客观性体现领域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