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说,随着各国企业纷纷积极响应,跨境电商正在帮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中方研究机构的统计,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已占90%以上,其中既有中国国内中小微企业,也有大量海外中小卖家。
然而,面对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业务,大湄公河次区域工商论坛秘书长苏万那冯指出,目前区域内各国电商发展水准不一,针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化水准、法律法规保障等各有差异的现实环境,如何支持和满足跨境电商的需求,还需协调一致的行动和相关机制予以保障。
“其中,物流尤为关键。跨境电商离不开跨境物流,但是物流资产投资巨大,加之人力资源缺乏,跨境物流仓储和物流性很高。如果要跟全球物流信息对接,也有难度。”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李严锋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时间长、成本高、中间环节太多,跨境电商亟须解决物流短板。
李严锋等人认为,相关部门要主动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新型服务监管模式,有效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难、退税难、结汇难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自由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发展;此外,还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衔接与合作、通过政策交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鼓励区域各国进一
步改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环境,搭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技术条件不断提升和政策环境的规范,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强劲势头将持续,并将成为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更应积极参与进来。但无论是平台模式还是自营模式,跨境物流体系的建设或将成为各家企业比拼的分水岭,也是跨境电商能共享多大消费市场的重要依
托。,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从明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同时,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
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说:“‘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意味着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实施简易的进口流程。”而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企业将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到这程简化。
“实际上,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让北京也可以适用海关监管方式‘1210’了。简单说,‘1210’就是‘整进零卖’,指企业可以批量进口海外商品,并在保税区进行仓储,消费者下单后再从当地保税区逐件发货。”北京跨境电商行业相关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说。据了解,所谓“1210”是海关总署于2014年增列的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该人士称,政策赋予了北京与其他15个适用1210监管方式的城市同样的政策优势,有利于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在北京落户,同时,能进一步降低已经在北京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的成本,比如北京电商企业寺库的保税仓目前就设在深圳,远离总部,管理成本较高。长远地看,政策将进一步满足
首都市民对进口产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