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数据要素配置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以“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聚焦智慧城市、数字宁波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不断推动实现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和开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已完成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65项,“152”体系全面构建,市县两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初步建成,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
95%。
一是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管理机制。我市陆续出台了《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宁波公共数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机制、数据共享评判机制、数据质量治理反
馈机制、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机制,从源头上消除自建系统的信息孤岛。
二是搭建统一的公共数据支撑平台。在政务一张网、一朵云的基础上,完成了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公共数据接口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架构等平台建设,形成了离线批量数据交换共享、在线接口数据共享、数据高铁实时归集、远程数据分析处理应用共享的支撑服务体系,为各部门的不同应用场景提供服务
。启动宁波城市大脑建设,构建八大数字应用支撑体系、五大功能中心,一体化建设城市大脑和大数据中心,全面优化集成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系统,实现“一网通办”“一脑通治”“一屏通览”“一码通服”。
三是开展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利用。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平台全贯通,开通14个市级部门和全部10个区(县、市)的数据高铁,完成56个任务仓、58个市级部门仓和10个区(县、市)仓建设。推进数据库建设,结合应用需求,建成社会救助、交通出行等21个市级特色专题库和32个区(
县、市)特色专题库,累计归集120亿条数据,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开放1380个数据集,共3.5亿多条数据。
同时,我市在推进数据要素配置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领域立法相对滞后。我市已出台的《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均为规范性文件,缺乏像深圳、上海等地《数据条例》这样上升到立法高度的制度规定,对个人、公共数据和数据要素市场等方面的顶层设计立法相对
滞后。
二是数据市场化开发水平不高。虽然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密度较高,但多属于“沉睡”数据,数据共享不充分,可交易数据范围边界模糊,在评估定价、数据交易、监管上存在空白。
三是数据赋能经济作用有待增强。从我市的数字经济总量规模来看,核心产业规模只占全省10%左右,数据赋能经济能级不高,与我市工业在全省、全国的地位不相匹配(2021年我市工业增加值6297.5亿元,规上工业营收位居全国城市第十;制造业单项企业63家,居全国城市首位)。
推进我市数据要素配置改革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