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5014-1适用于电器的射频干扰的传导和辐射,其主要功能是由电动机和开关或调节装置执行的,除非有意产生或打算将射频能量用于照明。它包括以下设备: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设备的调节控制,电机驱动的电子医疗设备,电动/电子玩具,自动分配机以及放映机或幻灯机。
EN 55014-1:2017范围:
CISPR 14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从以下定义的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发出的9 kHz至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射频干扰发射的要求,无论这些设备是由AC还是DC(包括电池)供电。
在本标准中,无论使用术语“设备”还是在其中,都包括更具体的术语“家用电器”,“家用或类似器具”,“电动工具”,“玩具”和“设备”。
EN 55014-1:2017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
一、家用电器或类似设备;
注1:使用的设备示例:
1.在家庭环境中用于典型的家政功能,包括住宅及其相关建筑物,花园等;
2.用于商店,办公室,商业和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的典型家政功能;
3.在农场;
4.由酒店和其他住宅类型环境中的客户;
5.用于住宅或商业环境中的电磁炉。
二、电动工具;
注2:电动工具的例子包括电动或电磁驱动的手持工具,可移动工具,草坪和园林机械。
•类似的设备。
注3:例如,使用半导体器件的外部电源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子医疗设备,电动/电子玩具,自动点胶机,娱乐机,电影或幻灯片放映机,以及与之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产品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范围内还包括上述设备的单独部分,例如电动机和开关设备(例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但是,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否则排放要求不适用于这些单独的部件。
EN 55014-1:2017标准范围不包括:
-在其他CISPR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所有射频范围内发射要求的设备;
注4:
1.灯具,包括CISPR 15范围内的儿童便携式灯具,放电灯和其他照明设备;
2.CISPR 32范围内的信息技术设备,例如家用计算机,个人计算机,电子复印机;
3.CISPR 32范围内的玩具以外的音频/视频设备和电子音乐乐器;
4.电源通信设备以及婴儿监护系统;
5.由于将射频能量用于加热(感应烹饪除外)和治疗目的而使用的设备属于CISPR 11,微波炉(但请注意多功能设备上的6.5,例如用于点击测量)
6.无线电控制,对讲机和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发射机;
7.电弧焊设备。
仅在车辆,轮船或飞机上使用的设备;
电磁现象对设备安全的影响。
多功能设备可能需要遵守本标准和其他标准中的条款。细节在6.5中给出。
本标准中的辐射发射要求既不适用于国际电联定义的来自无线电发射机的故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故意发射有关的任何杂散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