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正视传统市场主体和新经济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特别是对新业态、新模式在监管内容、标准、手段和能力方面还有探索与改进空间。
再次,加强地方法律法规的沟通与协调,缩小地方立法之间的差异性,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多支持与便利。
后,针对“互联网+”与内外贸市场的融合,探索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且统一的标准体系。
「激发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以持续推动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为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一方面,强化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等高标准联通。
另一方面,打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等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发力点:
一是设立服务机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协调发展。
借鉴长三角经验,设立临时性的、有特定目的的半官方协调机构。同时,将地方政府对一体化大市场所作贡献纳入考核标准,以此来激励各地的合作积极性。
二是打破壁垒,推进区域一体化大市场融合发展。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全面贯彻“多证合一”,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阻碍商品和人才流动的费用和制度,进一步降低过路费、过桥费标准,让货品在区域内高效顺畅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