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B蓄电池NP12-12 12V12AH
放电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之间
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
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