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SICE是亚太地区惟一经巴西劳工和就业部MTE和圣保罗州CREA批准从事NR12认证,NR13认证的认证机构,西测巴西分公司 罗,拥有20余名CREA注册工程师,俗称QP, professional。 常年为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海上石油平台和海工设备管道等提供N INMETRO 及IECEX的检验和认证工作,再业内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
劳工和福利国务部长,在使用艺术赋予他的权力时。 1943 年 5 月 1 日第 5,452 号法令的第 155 和 200 条 - 劳动法的合并 - CLT,并鉴于艺术的规定。 2022 年 5 月 10 日第 11,068 号法令附件一第 1 条,第 VIII 项,决议:
艺术。 1 第 13 号监管规范 (NR-13) -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金属储罐随附件中的措辞生效。
艺术。 2 确定,如艺术中的规定。 2021 年 11 月 8 日第 672 号 MTP 法令第 117 和 118 条,NR-13 及其附件应按下表解释:
规定
典型化
NR-13
特殊NR
附件一
类型 1
附件二
1型
附件三
附件四
艺术。 3 在本条例公布后,为第 13.2.1 项“f”项的规定的适用设立四年期限。
艺术。 4 遵守子项 13.3.13 规定的义务适用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或之后制造的新设备。
艺术。 5. 必须从以下方面遵守以下子项的规定:
I - 2023 年 12 月 20 日 - 分项 13.5.1.6.2;和
II - 2028 年 12 月 20 日 - 分项 13.5.1.6.3。
艺术。 6 遵守第 13.6.3.1 分项规定的义务,即初次安全检查,适用于 2014 年 5 月 2 日起安装的管道。
艺术。 7 拥有自己的检验服务 - SPIE 并选择应用本标准规定的非侵入式检验方法 - INI 的公司的机构,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所有阶段进行试点检验并进行监控机构 - SPIE 的 OCP 和机构中的主要工会实体,或由其任命的代表,他们将评估 SPIE 认证委员会 - COMCER 发表意见的过程。
§ 1 试点检查之后必须在长两年内进行内部目视检查,以验证方法的有效性。
§ 2 获得 COMCER 批准的试点检验的企业可以应用 INI 方法,如 NR-13 的子项 13.5.4.5.3 中所述。
艺术。 8 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之前通过仪表安全系统 - SIS 实施保护屏障,通过对旧特种锅炉(内部检查期长达 40 个月)的可靠性研究。
艺术。 9 强制符合第 13.7.3.1 分项中的定义,指的是初始安全检查,适用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安装的储罐。
艺术。 10. 根据子项 13.7.3.2 的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的日期必须在按子项 13.7.1.1 的规定准备的检查计划中确定。
艺术。 11. 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下列条例被废止:
I - 1984 年 5 月 8 日第 2 号 SSMT 条例;
II - 1994 年 12 月 27 日第 23 号 SSST 条例;
III - 2008 年 6 月 19 日第 57 号 SIT 条例;
IV - 2014 年 4 月 28 日第 594 号 MTE 条例;
V - 2017 年 9 月 28 日第 1084 号 MTb 条例;和
VI 条例 MTb 第 1082 号,2018 年 12 月 18 日。
艺术。 12. 本条例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生效。
何塞·卡洛斯·奥利维拉
附件
NR 13 -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金属储罐
13.1 目的
13.1.1 本监管标准 - NR 的目的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互连管道和金属储罐在安装、检查、运行和维护方面的结构完整性管理建立低要求,旨在安全和工人健康。
13.1.2 雇主有责任采取本 NR 中确定的措施。
13.1.3 上一项的规定也适用于属于第三方的设备,仅于雇主的设施。
13.1.3.1 雇主的责任不逃避设备所有者遵守有关该主题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责任。
13.1.4 拥有自己的设备检验服务机构 - SPIE 的企业被认为是其雇主自愿获得本 NR 附件 II 中规定的认证的机构。
13.2 应用领域
13.2.1 本 NR 必须适用于以下设备:
a) 工作压力大于 60 kPa (0.61 kgf/cm²) 的锅炉;
b) 产品P.V大于8(八)的压力容器,其中P为罪大工作压力的模数,kPa,V为其内容积,m³;
c) 包含第 13.5.1.1.1 分项“a”项中规定的 A 类流体的压力容器,无论 P.V 产品如何;
d) P.V 大于 8 的移动容器,其中 P 是罪大工作压力的模数,以 kPa 为单位,或带有 A 类流体,在“项目”中指定
a" 分项 13.5.1.1.1;
e) 根据 13.5.1.1.1 分项“a”和“b”项,连接到本 NR 涵盖的锅炉或压力容器的含有 A 类或 B 类流体的管道;和
f) 金属储罐,外径大于 3 米,标称容量大于 2000 升,根据 13.5.1.1 分项的“a”和“b”行装有 A 类或 B 类流体。 1这个 NR 的。
13.2.2 本 NR 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a) 可运输容器、用于运输产品的压力容器、便携式压缩流体容器和灭火器;
b) 供人类使用的压力容器;
c) 作为整机辅助系统一部分的压力容器;
d) 管道及其部件;
e) 烘箱、热交换器盘管和热流体加热器;
f) 内径小于 150 毫米的压力容器,无论流体类别如何;
g) 压力容器或锅炉规范未涵盖的蒸汽发生器;
h) 仪表系统管;
i) 公共燃气分配网络的管道;
j) 由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 PRFV 制成的压力容器,包括处于真空条件下的压力容器;
k) 容积小于一百升的锅炉;
l) 船舶、船舶和海上石油勘探和生产平台的结构罐;
m) 用于石油生产和勘探的船舶和海底设备蓄能器;
n) 用腿、鞋、底座或鞍座埋置或支撑的储罐;
o) 烹饪锅;
p) 液压蓄能器;
q) 使用蒸汽的管道,符合本 NR 的 13.6.2.6 分项的规定;
r) 衬垫和钎焊波纹板式换热器;和
s) 仅承受小于或等于 5 kPa 真空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包含 A 类流体。
13.2.3 第 13.2.2 条的规定并不免除雇主有义务在负责的技术人员的陪同下或在遵守制造商的建议的情况下,对对工人构成风险的所述设备和其他加压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及适用的规范或标准中的规定。
13.3 一般规定
13.3.1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