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巩固提升农村电商成效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电商重点目标任务,对年度推进农村电商提档升级、工作成效突出市县(区)及积极主动、创新推进电商助力乡村振兴任务的重点帮扶县,自治区按照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支持资金。各地根据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十四)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支持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县域电商发展资源,统筹农村电商公服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建强电商孵化中心,促进直播基地、O2O体验店、网货中心等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促进农村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支持各地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发展物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商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推行“邮-交-快共配”模式,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成效和覆盖面。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十六)拓展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功能。支持向移民地区、重点帮扶地区发展,统筹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村邮站、农资店等网点互补衔接,鼓励一点多能、错位发展,为农民提供就近消费服务,健全便民服务、生产服务、农村产品供应链服务、宣传培训等功能,增强自我造血发展能力。
(十七)建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和培训后服务,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指导对接,加强创业孵化。鼓励各地通过政校企合作、政产学研合作,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农村电商筑梦导师“传帮带”等方式,培育一批电商人才,激发本地农村电商群体内生发展动力。
(十八)构建农村电商营销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村延伸,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化电商平台,促进各地名特优品、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商平台。鼓励开展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直播带货、电商助农、电商消费促进活动,发展直播电商、文旅电商、社交电商等电商新模式,促进宁夏优品销售。
(十九)完善农村电商品牌推广应用体系。支持各示范县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推进各类涉农电商主体开展“两品一标”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各地“两品一标”、、商标和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支持各地加快电商供应链建设,为农产品提供品控、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