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卖出增值的部分指的转让房地产获取的收入减除需要的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下的价格。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计进制税款。可到增值部分的60%。也就是说,如果一套房产原先购入100万,当前卖300万,这样收的土增税接近120万。
如有上海长宁区企业名下房地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公司联系,我们公司会提供科学、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在上海作为生产经营的房产可按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其中:扣除比例在10%-30%之间,视各地规定。房产出租时企业出租以及个人出租作为生产经营的房产,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租金*12%个人出租给居民作为居住的房产:租金*4%。
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业大、中、小企业税务规划、节税指导等相关事宜。
上海长宁区中、大型企业名下所具有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相当庞大的,随着企业长期战略的调节,或短期资金调配,部分企业决定将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进行销售,这样销售过程,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交税。这里我们公司重点讨论的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正常情况下土增税由转让房地产一方交纳,即是转让缴纳,税款也是相当多的。
这样以上税负,对于企业来讲说比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