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于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在线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一)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工业企业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以及产销对接,对于传统生产企业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并进行线上转型,对在线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的3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对智慧商圈、智慧会展等智慧城市商务领域探索建设,开展“新零售”应用建立跨界融合新主体,以及本地生活服务O2O、在线教育、创意众包、视频直播等数字商务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择优给予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支持产销对接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各地着眼常态化疫情应急保供形势,大力发展新零售,建设社区电商体系,发展无接触配送、社区团购、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推动农产品基地直供、消费品厂店直达,促进农商互联电商化。对大范围疫情封控期间,开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线上销售额超500万元的应急保供企业,按照线上销售的1%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支持。
五、巩固提升农村电商成效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电商重点目标任务,对年度推进农村电商提档升级、工作成效突出市县(区)及积极主动、创新推进电商助力乡村振兴任务的重点帮扶县,自治区按照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支持资金。各地根据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十四)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支持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县域电商发展资源,统筹农村电商公服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建强电商孵化中心,促进直播基地、O2O体验店、网货中心等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促进农村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支持各地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发展物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商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推行“邮-交-快共配”模式,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成效和覆盖面。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