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这是监管部门首 次下发专门针对金交所清理整顿的文件。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通知》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不得与互联网金 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国家限制行业违规开展业务;不得新批设和新开业金交所;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不得向社会个人投资者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等等。
今年上半年,针对金交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监管征求意见,提出了新要求,对行业影响较大。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经结束征求意见。
第壹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性的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自律管理,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第二,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 融企业、类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违规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第四,限定展业区域,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已设立的异地展业机构应予撤销。
金交所为金融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易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规定。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评估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基础设施的,转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根据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要求,本项工作应于2020年底完成。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素,完成时间调整到2021年6月底。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具体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证监会)。
1、未经批准,不得备案、发行、销售金融产品或者私募基金产品。不得为网贷平台、房企、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公司融资或者进行业务合作。
2、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已经销售的必须逐步清理。
3、不得异地开展业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范围限定。
4、严禁为股东或者关联方提供自融或者担保。
5、存量金交所严格执行清理整顿,同时不得新增。
6、考虑新冠疫情,清理整顿工作截止时间由2020年底延迟至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