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1]
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 [1]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zui优化、资本利润zui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一词zui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金融服务业法案》有关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款中首 次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在第4 条第1 项第2 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所持有的股份具有控制性,并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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