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做好事后分析
3.3.1 持续跟踪、监控参股企业财务绩效
通过股东或者委派董事、监事人员,以及投资、财务、审计等各职能部门的系统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时及时与参股企业沟通,充分行使董事、监事权力,充分利用《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财务检查等权力,合理采取调研、检查、审计等措施,强化对参股企业的运营监督。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经营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预期目标和股东分红,督促企业规范运作,及时进行问题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3.2 进行准确的会计计量
在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应附投资授权文件,被投资单位应出具股权证明、投资付款记录的原始凭证,应准确反映股权的初始账面价值,根据会计准则选择会计政策进行初始计量。在后续计量中,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变动计入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场占有率大幅下跌等情形的被投资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3.3.3 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
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适时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对于定位低效、无效资产的股权,应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公允价值进行市场交易,以保证投资资产的处置不损害企业的利益,变现的资产向那些更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领域投资。对于那些处置难度较大的参股股权,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处置方式。一是实施股权置换,在同类参股股权中,分析各股东方持股的优劣,提出股权置换方式;二是结合其他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开发,将退出参股股权作为谈判条件,择机退出;三是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以稀释股权的方式,协调财务数据,特别是对于上市企业,财务数据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在二级资本市场中的融资能力。
4 结 语
提升参股股权管理的有效性是一个讲究原则、方法、博弈的过程,不仅需要出资人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法人治理环境,更需要董事、监事人员在维持法人治理结构的“天平”上施展才干,协调好与参股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经营者创业干事的积极性,促进参股企业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制定的目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