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对策
3.1 加强投资前项目分析,做好事前决策
拟订投资建议书,做好投资前项目分析。投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选择投资机会,提出投资意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投资方式、投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详细的评价。经集体决策,成立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组织其他相关各部门论证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形成集体审核意见。主要需要论证和审核的内容包括:投资方案的战略性评估;投资规模和时机是否适当;投资方案和技术的可行性和先进性、财务的可行性、市场容量与前景、风险与收益等,若有条件可进行类比分析论证。
3.2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做好事中管理
3.2.1 建立投资企业科学的管理体系
①建立股权管理的化团队,规避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应明确参股股权的职能部门,负责股权投资跟踪管理,不论是一级企业还是二级企业的参股股权投资都纳入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股权管理对个人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化团队需包含法律、财务、运营、市场沟通协调等各方面的人才,需要加强股权管理人员及参股外派人员的培训,为参股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②建立股东代表机制。投资企业应在总部高管层或至少在中层干部以上选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人员作为参股企业的股东代表,与其他股东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参股企业完善股东定期会晤沟通机制,关注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对于参股企业发展思路、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变动等重大事项,通过建立议事规则表达股东意愿并达成原则共识,促进董事、监事人员履职和管理延伸。
3.2.2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根本性保障。在公司章程中需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各方派遣的董事、监事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推荐人选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内部重大决策审批权限和报告制度,股东对企业信息包括财务资料查阅权以及股权退出机制等相应条款。定期召开企业“三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通过“三会”,监管公司的经营管理全过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3.2.3 实施对委派董事、监事的授权和报告制度
投资企业应建立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委派董事、监事人员的表决、授权权限,确保投资公司与委派董事、监事人员之间信息畅通,保证决策行为能够充分反映股东的意愿。通过每年年初对委派董事、监事人员下达年度指标及任务要求,年底委派董事、监事人员进行年度述职,报告所任职企业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等,进一步完善对委派董事、监事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评价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对委派董事、监事人员进行工作考评、奖罚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