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预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
二、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法定条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