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加强内部追责,确保稳健运营。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在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保险经纪人通过互联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重庆保险经纪公司收购,重庆保险经纪公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