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收购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转让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
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