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收购江苏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江苏保险代理牌照,
保险代理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按比例增加保证金数额。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足额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险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