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收购山东保险代理牌照,转让山东保险代理牌照,
保险代理人应当向投保人全面披露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并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责任减轻或者免除、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账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费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代理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代理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该保险应当持续有效。
保险代理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代理公司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