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 第壹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依据、支持对象和实施原则,即坚持政策指导、 市场化运作、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主要为符合条件的资金暂时困难的续贷企业 提供转贷服务。 (一)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 号)和《关于建立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 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省应急转贷配套文件,下一步还将制定“市县平台 备案办法”和“基金业务操作细则”,等等。 (二)明确基金的主要用途。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 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 (三)明确基金运营的指导原则。坚持政策指导、市场化运作,专款专用、封闭 运行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化 配置资源,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保本微利、持续发展、不断扩大规模”,帮 扶企业转贷和稳定生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基金构成与募集,主要明确了基金的构成、省级引导资金作用、向社会募 集资金条件和基金暂时闲置管理等。(一)省级转贷基金主要由“省级引导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基金运营收益、风 险准备金”四部分构成,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二)省安排 2 亿元引导资金,主要发挥引导放大和保证增信作用。 (三)向社会募集资金主要向国有大型企业、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和合规设立地 方金融法人机构。要求自身实力强、有可调用的闲置资金。 (四)社会募集资金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不能是拆借资金,更不能是吸储资 金。主要还是调动资金使用、降低资金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资金“借道”和“洗白” 注入到基金,不法和不当得利。 (五)要从业管控资金募集,实行备案管理、调度和监管,保证资金的合法、合 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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