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喷雾型防晒化妆品中使用的推进剂大多为烷烃类,其中位的丁烷、丙烷、异丁烷的 使用频次共计430次,约占全部使用频次的94.30%。在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收录有一系列相关的禁用组分,因此,在使用这类推 进剂时,防水功效的防晒,应确保其质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即其中杂质丁二烯的含量不得超过0.1%(w/w)。需注意的是,此处丁二烯的控制指标要求为质量分数,这种规定方式与欧 盟等法规一致。如在原料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规格中,该指标被设定为摩尔分数或其他形式,应进行相应的 换算,或更换厂家,以确保所用推进剂符合法规要求。
{化妆品功效}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防晒防水功效检测,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清洁类化妆品:洗面奶、卸妆水(乳)、清洁霜(蜜)、面膜、花露水、粉、爽身粉、浴液、洗发液、洗发膏、剃须膏、洗甲液、唇部卸妆液等。护理类化妆品:护肤膏霜、乳液、化妆水、护发素、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护甲水(霜)、指甲硬化剂、润唇膏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香水、古龙水、定型摩丝/ 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睫毛液(膏)、剂、脱毛剂、指甲油、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202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防晒霜的防水功效,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山东防晒防水功效,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防晒防水功效检测-湖北普林检测公司-山东防晒防水功效由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技术合作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