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
2、无行业表述----注册资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大类
3、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工商总局核准
4、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需取得国w院的批复
代理各种类型的企业核名业务:
1. 不带地区没有省市区域表述的企业名称核准注册;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或实业公司核准注册;
3. 企业名称核准注册,企业名称核准注册;
4. 提交申请驳回,敏感疑难重复类似核名,代办点过;
5.已注册公司变更去掉区域升级没地区企业核准;
6. 外资公司带“中国”字号办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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