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全国保险代理需要多少钱?

收购全国保险代理需要多少钱?

发布商家
国领(北京)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8518949997
手机
18518949997
价格
¥88888.00/件
注册地址
全国
注册资金
200w
股东架构
公司控股

中财国商集团

中财国商集团——成功操盘33家保险中介公司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第壹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壹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壹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壹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壹款、第壹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第壹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壹百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壹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全国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全国保险代理公司收购

北京全国代理公司(带网销)

山东全国代理公司(带网销)

山西全国代理公司(带网销)

人气
110
发布时间
2022-12-28 11:44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630039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保险代理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