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内源融资,即将企业的留在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另一种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我们清楚地明白,在企业的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过程中,单纯依靠内源融资是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的,企业获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资金产自企业内部,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需要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因此,它是企业首 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融资环境的影响,其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可以遵循先选择低风险类型的债务融资,后选择发行新的股票这样的顺序。采用这种顺序选择融资方式的原因有:
(1)负债比率尤其是高风险债务比率的提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
(2)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一些公司将筹集的股权资金投向自身并不熟悉且投资收益率并不高的项目,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随意改变其招股说明书上的资金用途,并且并不能保证改变用途后的资金使用的获利能力。在企业经营业绩没有较大提升的前景下,进行新的股权融资会稀释企业的经营业绩,降低每股收益,损害投资者利益。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趋向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再融资的门槛会提高,再融资成本会增加。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是将发行股票放在zui优先的位置,其次考虑债务融资,zui后是内部融资。这种融资顺序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杠杆作用弱化,助推股权融资偏好的倾向。
金交所在定向融资计划中的意义:
1、定向融资工具/计划。定向融资计划业务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群体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定向融资工具的核心逻辑是债权资产交易,管理人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
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方(或推荐方)、受托管理人。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行,金交中心将会进行督导。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金交中心,会协助定向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保障定向融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2、合格投资者限制。规定每个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上限是200人,根据融资金额确定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下限;投资者在注册成为金交所会员时,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只有符合金交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方能进行后续投资。合规性分析:金交所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存在“脱节”现象,尤其在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发布后,相信这一“漏洞”不久将会被监管部门出台监管细则堵上。
3、定向投资计划。定向投资工具类似于契约型基金,是投资行为,有特定的投资标的,与比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相比,仅仅是备案平台不同,且交易所充当托管的角色,进行账户监管。
4、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模式。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是北金所2010年推出的创新业务,该业务主要模式是银行将符合放贷标准,但由于信贷规模限制等因素而无法直接放贷的融资项目,打包成委托债权投资产品,并在金交所挂牌,通过金交所对接相应的资金,以满足融资方的融资需求。
5、定向融资计划/工具、定向投资功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