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党性教育基地、禁毒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禁毒法制教育基地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全民禁毒工程建设,切实提升全民识毒、拒毒意识,切实提高全民防毒和拒毒能力,预防和减少毒品问题发生,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全市“禁毒人民战争”动员大会,启动了“禁毒人民战争”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禁毒人民战争”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将禁毒人民战争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2018年12月18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毒品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内蒙古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根本遵循,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立法促进毒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作用,促进全市人民更加自觉地参与到全民禁毒工作中来。
一、发挥禁毒宣传教育作用,强化毒品预防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工程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预防为辅、打击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禁毒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禁毒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禁毒公益广告宣传、流动宣传车(车)、电视等媒体优势,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禁毒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毒工作和禁毒宣传工作。积极运用现代媒体技术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建立“蒙语+汉语”双语模式的蒙语广播和《蒙语生活报》平台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定期制作发布各类禁毒公益广告、歌曲、电影纪录片、新闻专题节目“蒙语微访谈”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作品,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健康向上的宣传格局。
二、加强禁毒基础建设,增强全民防毒拒毒意识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健全完善吸毒人员台账、流动人口台账和重点人员信息,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掌握活动轨迹和生活情况。全面落实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工作,明确禁毒委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大“四类场所”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涉毒场所管控和从业人员教育矫治力度。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在全市建成30个法律咨询服务室、50个禁毒警示基地和120个毒品预防宣讲点;各级广播电视台定期播放关于禁毒知识的音频、电视节目等进行滚动播出;依托各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及相关科普宣教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在城市各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禁种铲毒法》宣传展板50块;开通绿色通道,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医绿色通道等。目前全市共有26所各级禁毒教育基地,均开设有毒品预防知识、戒毒康复及禁毒法规等专栏。
三、深化禁毒重点整治,加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制毒犯罪的打击。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自治区禁毒委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公安厅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制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大宗制毒物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生产经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毒品犯罪案件会商制度、案件协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重大毒品案件会商制度,健全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线索互通协调,健全毒品犯罪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情报挖掘分析研判能力,依法及时查处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四、建设无毒社区,筑牢首都周边屏障
在毒情形势严峻的地区,内蒙古赤峰市在各旗县区积极创建无毒社区,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支持,有效地遏制了毒品蔓延。赤峰市始终坚持把“禁毒人民战争”贯穿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始终,通过建立基层网格化禁毒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宣传教育、开展“5·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等形式,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网格化禁毒工作机制、增强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成效。赤峰市共建成无毒社区10个,完成率为94.9%。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共有203户1058人建档入册,其中已满15周岁的青少年建档率为94.7%;因吸毒成瘾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的建档率为99.7%;建立家庭环境影响评估机制、健全戒毒康复长效机制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方面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