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由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用报告、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变更住所或住所迁移。
1.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变更住所、迁出和迁入住所审核意见书;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3.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4.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涉及变更住所告知承诺审批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住所试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桂金监贰〔2021〕11号)有关规定要求。
(五)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协议;
2.受让股东承诺书;
3.受让法人股东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为出资额两倍以上,近1年连续盈利且上年度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受让法人股东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受让法人股东企业简介,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受让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由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出资能力说明与材料(原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后增持股的,按增持部分计算)、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