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房地产私募股权公司注册)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达了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态度。他提到,“当前,要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困难挑战,支持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继续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支持涉房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有一定比例涉房业务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对此,证监会发言人在11月28日的答记者问中,共提出了五项调整优化的具体措施。除了恢复和继续发挥二次市场、REITs等传统方式和工具的作用外,还特别提出要“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明确了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作流程、绿色通道、监督管理、说明事项。
**、具体工作流程。
(一)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相关园区和下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齐备性审核,各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各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可出具推荐函,企业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其他市县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进行材料的齐备性审核,并报送至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各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出具推荐函,企业到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注册。
(三)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和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出具推荐函,企业到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绿色通道
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或私募基金企业经综合研判会商后可直接出具推荐函:
(一)近3年入选过PEI300、Preqin、ADV 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知名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
(二)二是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1.注册地在海南省;2.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
(三)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
第三、监督管理
(一)引入信用承诺。私募基金类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原则上在拿到推荐函的2周内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完成登记注册的12个月内在中基协完成管理人登记或基金产品备案。
(二)落实属地责任。相关园区、区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查自纠。同时,各市县政府或授权的金融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属地责任,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监管。
(三)加强协作共商。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强化扶优限劣。
(四)完善监管手段。建设私募基金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成立海南省私募基金业协会,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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