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
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
如“≤XX”、“≥XX”,“40-1000”等。
(二十九)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
“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
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三十)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应按本标准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
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
(三十一)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
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
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
(三十二)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
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
低。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
(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
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规定的能量和32 种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供计算使用。对于NRV
值低于某数值的营养成分,如脂肪的NRV为≤60g,在计算产品脂肪含量占NRV的百分比时,应该按
照60g来计算。饱和脂肪、胆固醇也采取类似方式计算。
(三十三)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
标准附录A给出了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的NRV值。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
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
的NRV值计算,可溶性膳食纤维和(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
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
维2.8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 2.8g/100g
11%(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
溶性膳食纤维计) 0.3g/100g 1%(NRV%)。
(三十四)多聚果糖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
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
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三十五)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
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
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三十六)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
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但要确保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三十七)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
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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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