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包装标签上必须要标注的内容
6.1 化妆品的名称
6.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6.3 净含量
6.4 化妆品的成分表
6.5 保质期
6.6 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6.7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6.8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6.9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我们合作的实验室是国家药监局认可是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能做化妆品备案检验检测,同时也能做化妆品标签审核,出具相关检验报告。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