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
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
(3)总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总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的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备签】;
(4)境外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外方以自然人形式投资:
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其他请参考以上以“外方境外企业形式投资”。
中方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章程加盖公章,电子营业执照;
双方需提供资料:
(1)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
(2)确定公司名称;
(3)确定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手机号码及邮箱;
(6)需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手机号码及邮箱;
(7)办公地址资料: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资料,或自有房产证等(租赁合同要求:租用时,需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之一姓名租用或者以境外公司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业用途;生产型企业要求房屋用途为厂房;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